一位前高等法院法官表示,工党为同居伴侣引入一种普通法婚姻形式的计划将导致法律上的“混乱”,并且是“令人难以置信的反自由主义”。
保罗?柯勒律治爵士表示,如果夫妻在一起生活了一定时间后,赋予他们对彼此财产的自动继承权,也会“破坏”婚姻中的承诺。
2021年,约有360万对夫妇没有结婚或以民事伴侣关系生活在一起,自1996年以来,同居伴侣的数量增加了144%。
一些人认为同居会产生“普通法上的婚姻”,但实际上同居并不会产生一般的法律地位,这意味着如果夫妻关系结束,他们对彼此的财产几乎没有要求权。
上周在利物浦举行的工党大会上,影子总检察长艾米丽·索恩伯里(Emily Thornberry)指出,同居伴侣缺乏权利是一种“不公正”,如果工党上台,将寻求解决这一问题。
“长期以来,同居伴侣中的女性在关系结束时没有任何权利,”她说。
“如果没有共同财产或父母责任,男人可以什么都不留给他的伴侣,特别是如果他有办法去法院,而她没有。
“现在是我们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审视这个问题的时候了,就像在新西兰、苏格兰和爱尔兰一样。任何女性都不应该为了避免流落街头而被迫结婚或维持一段不愉快的关系。”
然而,保罗爵士表示,这个想法是错误的。保罗爵士于2014年从司法部门辞职,专注于他的支持婚姻的慈善机构——婚姻基金会。
他在接受《每日电讯报》采访时表示,索恩伯里女士所指出的女性处于弱势地位的问题只涉及“极少量”的案例,而她提出的改变将意味着国家对人们私人生活的极大延伸。
“这是令人难以置信的反自由主义和国家干预主义,”他说。
“为什么我问自己,当两个人没有自愿加入时,国家是否应该强制他们承担相互支持的义务?”
“婚姻的全部意义在于,当你们决定结婚时,你们双方都同意,这将给你们带来终身的赡养义务,然后法院会以不同的方式解释这一点。
“如果两个人共用一套公寓,有人最终会承担当时从未考虑过的财务责任,这真的是这样吗?”
“国家把这些强加给人民,这是一个骇人听闻的想法。”
保罗爵士还表示,这样的改革将“破坏”婚姻中的承诺。
根据婚姻基金会的研究,未婚夫妇在孩子14岁之前离婚的可能性几乎是那些在孩子出生前结婚的夫妇的三倍。
即使考虑到种族、年龄、教育程度和婚姻幸福等背景因素,未婚父母离婚的可能性也高于那些在第一个孩子出生之前或之后结婚的父母。
保罗爵士说:“婚姻的意义在于双方自愿承担这种承诺,一方对另一方,这是维系关系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他说,婚姻更有可能持续下去,“因为人们已经停下来,思考过,讨论过,决定他们想要一起生活。”“如果你只是把它强加给人们,你将极大地破坏这一进程。”
在新西兰,同居三年以上的夫妻享有法定权利,这意味着他们的财产分割方式与已婚夫妇相同。
但保罗爵士说,在这个国家引入这样的制度可能会迫使人们在三年之前结束他们的关系,这将“对孩子来说是非常具有破坏性的”。
“这是一个完全可以预见的意外后果,”他说。“人们会随遇而安,然后退出,而且,几乎总是女性在午餐时被抛弃。”这也是有害的。”
根据之前的提案,夫妻有权在签署书面协议的情况下选择退出普通法婚姻。然而,保罗爵士表示:“我个人更希望有一个‘选择加入’条款。这就是婚姻。”
他还表示,这项改革将导致诉讼激增。“这会给除了律师之外的所有人带来混乱,”他说。“这将是另一场精彩的诉讼,法院无论如何都无法应对。”
保罗爵士表示,法院已经拥有“非常好的权力”来处理未婚夫妇的孩子,他“非常高兴”看到这些权利“得到改革和改善”。
但他补充说:“这是索恩伯里女士为取悦观众而发表的讲话。
“不要让政府开始告诉人们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
索恩伯里女士的一位发言人说:“我们欢迎婚姻基金会参与我们对这一领域法律的审查,尽管现在讨论尚未存在的具体提案的影响还为时过早,但我们期待在咨询过程中直接与他们讨论基金会提出的担忧。”
“婚姻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制度,在我们国家的生活方式中扮演着特殊的角色,我们的任何提议都不会试图破坏或削弱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