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福建屏南县政府网近日消息,福建宁德碧全工艺品有限公司喷漆废气处理设施的喷淋塔清洗管道损坏后未及时修复,导致废气处理设施的功能有缺陷,不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福建宁德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应于2023年9月16日前对喷淋塔清洗管道进行维修,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内容摘要如下:
福建宁德碧全工艺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3638
2023年8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林超然、温科铭、陈芏诗对福建宁德碧全工艺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于2023年8月22日对你公司主要管理人员裴*顺进行调查询问,发现你公司存在“在生产经营以及排放大气污染物过程中,未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的环境违法行为,具体表现为:你公司正在生产木制品且辊涂产线正在进行喷漆,但喷漆废气处理设施的喷淋塔清洗管道损坏后未及时修复,导致废气处理设施的功能有缺陷,不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及证明情况如下:
1.2023年8月22日,你公司提供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黄*面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裴*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你公司是适格的环境违法主体;
2.2023年8月16日宁德市屏南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及附图、现场照片,及2023年8月22日对你公司主要管理人员裴*顺的调查询问笔录,证明你公司存在“在生产经营以及排放大气污染物过程中,未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的环境违法行为。
3.2023年8月16日宁德市屏南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及附图、现场照片,及2022年8月22日对你公司主要管理人员裴*顺的调查询问笔录,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复印件等证明执法合法性和有效性。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四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以及排放大气污染物过程中,应当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的规定。现根据《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污染防治设施损坏未及时修复的;······”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责令改正,具体履行方式如下:
你公司应于2023年9月16日前对喷淋塔清洗管道进行维修,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对本决定不服,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闽政文〔2021〕405号)要求,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德市人民政府(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瑞云路2号宁德市司法局,电话:0593-2056255)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据《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责令你公司进行停产整治。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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