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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城堡屯田概略

2023-09-17 09:20:55 00

编者注:松额里先生对满族文化和双城堡的满族历史非常有研究,松额里先生陆续写出有关双城堡满族历史的系列文章:2月18日发文章《》,2月19日发文章《》,2月20日发文章《》,2月21日发文章《》,2月22日发文章《》,2月23日发文章《》,2月24日发文章《》,2月25日发文章《》。2月27日发文章《》。3月2日发文章《》。3月11

编者注:松额里先生对满族文化和双城堡的满族历史非常有研究,松额里先生陆续写出有关双城堡满族历史的系列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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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城堡屯田概略——

嘉庆二十年(1815年),依据八旗规划,双城堡实行移旗屯垦。旗丁开垦地亩1/3自已耕种,2/3供移驻京旗之用,地权属清王朝所有,不许典当与买卖。

双城堡设治之初,拉林与双城堡之间设立大封堆,以别两协领分管界址。中、左、右三屯旗界之间设立小封堆,以别三屯佐领管界。小封堆内为京旗、旗丁居住,民入一律居住小封堆外大封堆内。此项为当时之定律,每年吉林将军均派人详查,将其结果呈报朝廷。有携眷民人隐居者,立即逐出,以绝民占旗地事项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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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移来的旗户实行严格管理,如出现绝后户,经调查核实,一律撤回土地,官府另行划拨安排。

嘉庆二十一年(1816年)春,移来旗丁1000名,分驻各旗屯,垦荒试种。委协领深入各屯督催开垦,春季雨少干旱,开垦费力,每丁仅开地1~3垧。夏季雨水调和,禾谷生长茂盛,丰收有望。不意于七月十四,十五日连降严霜,稼禾受冻,所种谷物只有四分收成。屯垦受挫,少数屯丁逃亡。富俊将军亲临双城堡实地考查,看到灾情实属严重。奏请将嘉庆二十四年起征之租延缓一年,于二十五年征收,由阿勒楚喀仓贮中借给口粮,种籽2000石,四丁四牛1犋,赏银4两,给窝棚1间,4人同住,不便接取家眷。应每人各给窝棚1间,除已给250间外,再添盖窝棚750间,每间需银4两,共需银3000两。

嘉庆二十二年(1817年)富俊将军再次上疏奏言:查双城堡尚有2分荒地未垦,拟于盛京、吉林满、蒙、汉军各旗中挑丁2000名,除建造房屋外,一切事宜均照初次移垦章程办理。

嘉庆二十四年(1 819年)谕准:清政府派员赴双城堡东50里,西35里地方,履丈设屯,分丈地基,刨挖井眼,搭盖窝棚。设左屯(后称东官所)八旗40屯,右屯(后称西官所)八旗40屯;前垦地处所改为中屯。在中、左、右屯之间,挖立小封堆,区分各佐领管界。在拉林与双城堡之间挖立大封堆,以别二协领管界。

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初,移来旗丁2000名,分驻左、右二屯,垦荒试种。至此,双城堡共设中、左、右三屯,建起120个旗营子(亦称旗屯)。先后移来旗丁3000名,划拨荒地90000垧。

是年春,富俊将军亲临双城堡左、右二屯巡查,将所见景象,奏明圣上:"旗丁比屋环居,安土乐业。合犋多系一旗,同屯者半属姻亲。犬牙错壤,鳞次分疆,颇有井田遗风。随至中屯,履亩查勘,麦苗已皆长发,正值播种之期,男耕女饁,俱极勤劳。"嘉庆帝阅后株批:"满洲故里,佃田宅宅,洵善事也。

道光元年(1821年)正月,富俊将军奏准,双城堡中、左、右三屯设随缺地,用于官兵生活补偿。协领1员,给地80垧,佐领6员,每员给地50垧,骁骑校6员,每员给地30垧,领催16名,甲兵120名,每名给地20垧。总计随缺地6560垧。每10垧地给牛价银10两。另在中屯以北,大封堆以内,小封堆以外,东西展长127里,南北展宽5里的闲荒挖立小封堆127个。封堆内荒地,为病、老、革职、退役官丁用地。

道光元年(1821年),双城堡设随缺地,补助官兵生活之需。因现职官兵公务繁忙无暇自耕,七月谕允:各在案入丁之陈民可承种随缺地。

道光四年(1824年),朝廷允许旗丁和京旗招佃取租。道光七年(1827年),招入认垦佃户3600人,垦地面积达30000垧。

咸丰二年(1852)清政府颁布《旗,民交产章程》,在部分地区承认民人土地所有权,咸丰十一年(1861)官府开始大量勘放官荒,大批民人流入双城堡,租佃旗地垦种。从此民占旗地日渐增多。

光绪八年(1882年)将军铭安奏准,裁总管,改设协领,并裁两翼委协领余多地140垧,归厅署征租。调正随缺地,协领1员,给地80垧,佐领8员,每员给地50垧;防御2员,每员给地40垧,骁骑校8员,每员给地30垧,左右司开缺翻译笔帖式2员,每员给地50垧,笔帖式、领催、甲兵292名,每名给地20垧。调正后随缺地共计6740垧。光绪十八年(1892年)拨东官、板子房等处荒地9000垧,为拉林官兵随缺地。 道光二年(1822年)已垦出熟地6500垧,开始移驻京旗苏拉。原拟全堡移驻京旗苏拉3000户,从道光四年开始,每年移来200户。是年移来京旗苏拉20户分驻中屯镶黄旗各屯。按移垦章程规定,移来的京旗苏拉,每户给建房银120两,官府给建房4间;给治装银15两民;购置牛条器具银50两;每户给车1辆,熟地15垧,荒5垧。原旗丁留熟地5垧,荒5墒

道光四年(1824年)垦出熟地31000垧。移来京旗苏拉58户。同年出现旗人佣工耕种。道光五年(1825年)移来京旗苏拉74户,招来佃户1127人。(当时旗屯内不许民人携眷居住,佃户只能独身居住)。至道光七年(1827年),6年间移来京旗苏拉487户。招佃3600人。

道光九年(1829年),先后移来京旗拉698户分驻中屯各旗屯。吉林将军博启图奏准,将原拟移驻京旗苏拉3000户,改为1000户。余出土地40000垧,添给移来京旗苏拉每户15垧,旗丁每户8.33垧。京旗苏拉后分得之地,在左、右二屯旗丁户吃租(京旗苏拉只知租粮数量和交租户,不知土地座落)。每垧地租8斗。京旗每户得租12石;苏拉每户得租6石6斗。并发给"佃照",佃照规定:"不许增租夺佃,不许抵赖拖欠",未移驻京旗苏拉之屯的旗丁,每丁有11.7垧地缴纳京旗苏拉租。每垧地缴纳京旗租5斗,每垧地缴纳苏拉租2.8斗。以户为单位计算,每户30垧地每垧缴租1石,其中:京旗租2斗,苏拉租1.1斗,官府大租6.9斗。伪满康德5年(1938年)伪县公署命令,双方议商,收租户之收租权卖给了交租户。从此结束了已征收108年的京旗苏拉租。

各佐领除督促垦田耕种外,还按时操演骑射,兵民并重,耕战 二、勘放官荒

双城堡设治后,全县荒地备移京旗苏拉之用,禁止一切流民擅自进入垦荒。如有偷垦,从严惩办。

移驻京旗苏拉后,出现招佃取租,官府逐渐批准民人承领荒地垦种,开始勘放官荒。

咸丰三年(1853年),左、右两翼屯丁承领滋垦地42502响。

咸丰八年(1858年),左、右两翼屯丁承领滋垦毛荒7632.6垧,还承领8000垧地段毛荒8749.1垧。 咸丰十年(1860年)军机大臣瑞麟奏请勘放官荒:"查得双城堡剩存圈荒及恒产夹界荒40000余垧。已经派人勘查,均属平坦沃愆。现有王永祥等佃民认领,先交押租钱每垧二吊,小租钱每垧一百文;捐项钱每垧一千三百二十文。计可收二十万吊。"

咸丰十一年(1861年),勘放圈荒24760垧,恒产夹界荒8394.5响。合计,勘放荒地33160.5垧。

光绪二年(1876年),民界恒产纳租地6220.3垧,民界恒产夹界垦荒8742.87垧。)

是年,全堡纳租地81175.18垧。每垧收缴大租钱600文,共入库大租银48700余吊,其中:八旗、民界、双城站(驿站)10573.02垧;八千垧地段8753.1垧;民界恒产夹界垦荒8742.87垧;周荣续垦435垧;滋垦毛荒地44855.29垧;毛荒垦地7815.9垧。1861-1888年勘放官荒表(附表)

光绪十四年(1888年)双城厅进行土地勘查:

双城厅纳租地52410.42垧,查出浮多地1703.65垧;毛荒垦地8161.96垧。三项合计62276.03垧。!

八千垧地段纳租地17534.78垧,查出浮多地1059.32垧,恒产夹界垦地9642.05垧。三项合计28236.15垧。

裁撤总管、委协领随缺地140垧。

拉林纳租地28751.32垧,查出浮多地189.58垧。二项合计28940.9垧。

剩存圈荒垦地纳租地17299.58垧,查出浮多地6591.69垧。二项合计23891.27垧。 板子房纳租地2532.68垧,查出浮多地1476.3垧。二项合计4008.98垧。

全厅勘明丈放官荒147493.33垧。

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俄人修东清铁路。经由双城段,占用正黄、正白、正红等旗土地600.43垧。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沿路修小站,占镶黄、正白、正蓝等旗地129.95垧。先后占用镶黄、正黄、正红、正蓝、正白等旗各项地730.38垧。其中。不纳租房基地65.79垧,滋垦地436.74垧;八千垧地166.63垧;毛荒61.2垧。总计纳租地664.64垧。东清铁路用地自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起豁免租赋。俄人给予补偿,每垧地50卢布。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四月十六日,荒务分局调查垦荒事宜。核准滋垦原额地49952.11垧,毛荒原额地8161.96垧;八千垧原额地8952.05垧,恒产原额地9642.05垧;周荣滋垦原额地514.33垧,裁撤总管随缺地80.OO垧,裁撤委协领随缺地60垧,周荣续垦原额地476.36垧。以上8项共计73838.86垧。清出浮多地20264.97垧。又放出生熟荒地12896.02垧4

光绪三十三年(1907)清政府允许旗地买卖,土地占有关系发生了根本变化。

宣统三年(1911年),双城厅第三区(今哈尔滨红旗乡)划归滨江县管辖,划出土地30000垧。

民国8年(1914年),全县耕地326670.8垧。

民国7年(1918年)~民国12年(1923年),全县自报升科地415408.88垧;官荒417.56垧;合计415826.44垧。另外留有街基2231197.53平方丈。详见自报升科表:)

民国15年(1926年),全境纳租地467882垧。内有民地66788.42垧,旗地389181.57垧;学田1318垧,其它10594.01垧。另外有柳通、革甸528.63垧。

民国20年(1931年),日本入侵,行政区域变化,土地面积减少。

伪满康德2年(1935年),全县耕地340000垧;伪满康德6年(1939年)有耕地342327垧;伪满康德8年(1941年)有耕地333427垧;伪满康德11年(1944年)有耕地306634垧。自报升科、官荒、清查街基面积表

建国后耕地面积

1946年拉林街析出建拉林县,划出爱良等6个村,部分村屯又划归哈市,土地而积随之减少。

1949年全县耕地面积为3248550亩,农业人口平均每人占有耕地9.13亩。以后虽有少量开荒,耕地面积仍是逐年减少。1985年全县耕地面积为2853225亩,农业人口平均每人占有耕地5.02亩。

京旗移垦初期,土地为国有,禁止土地租典和买卖,均由官府拨地使用。既不准民人(汉人)占有旗地所有权,也不准京旗和屯丁私自转让。每年各旗属界内都要调正绝后户及逃亡户使用之土地。同治十年(1871年)由朝廷批准,全堡京旗绝后户,外逃户共225户之地,选拣同旗户人多之旗丁,按遭光四年(1824年)规定,男女4口给地1份(即30垧)。如因实际情况不易分拨,也可按六、七口人补给地1份。以后双城堡依原移来京旗苏拉698户为额,出现绝后户拣选同旗户人多旗丁顶补,不准私自转让或典卖。

民国3年(1914年)为加强土地管理,吉林省设清丈总局,对官荒地及旗属官产进行清丈。县设土地清丈分局,县知事任局长,另由省派副局长,办理清丈事宜。民众因私垦年久,耽心清丈后,土地编入官有,丧失产权,群起反对清丈。县知事及清文委员反复劝说,亦无济于事。加之政局动荡,北京政府遂下令停止清丈。

民国7年(1918年)至民国12年(1923年),根据吉林省规定,进行自报升科及勘放官荒,清查街基工作。查明全县民地,旗地土地面积, 查清城镇及村屯街基占地面积。

伪满康德3年(1936年)县设地籍整理局,清丈全县土地,划清边界,评定土地等级分等纳税,按时价收缴租粮。伪满康德7年(1940年)伪双城县公署内设地政科,管理全县土地。

1946年至1948年全县实行土地改革,平分土地,对全县土地进行清丈。县政府发放了土地执照,实行了耕者有其田。继由换工互助组,发展为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人民公社。土地所有权由个体农民所有,变为集体所有。

1964年对全县草原进行清丈。全县草原面积为44027垧(核660405亩)。划拨给19个人民公社,160个生产大队,382个生产队,13个社办企事业单位,7个国营农,林,牧、渔场使用和管理。

1979年8月,县革命委员会颁发加强土地管理的布告。1981年全县进行了二查一划工作。即:资源普查,土壤普查,土地划界。1982年开始,对全县非法占地进行了清查。至1985年查出非法占地1784.34亩。根据不同情况,分别进行补办手续、罚款、拆除、退地处理。对当事责任者给予党纪和行政处分者9人,刑事处分2人,进一步加强了土地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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