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火灾时,灭火器是扑救初期火灾的利器,如果碰上伪劣灭火器,不仅不能灭火,反而还会因延误救火时机,加剧人身财产损害。近日,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制售伪劣灭火器犯罪嫌疑人丁某提起公诉。
2016年,连云港男子丁某经朋友介绍至北京一家消防器材公司上班,自此开始接触消防器材行业,丁某头脑灵活,认真肯学,没多久的时间就逐渐上手,开始辗转在武汉、重庆等地从事消防器材相关工作。
随着对消防行业了解的逐渐深入,丁某开始有了其他想法,他想靠自己掌握的“行业知识”赚大钱。2020年底,丁某回到连云港,决定成立公司专门从事灭火器产销生意。
丁某按照正规流程申请了专营执照,注册了公司。但他销售的灭火器内却“大有乾坤”。干粉灭火器的质量优劣关键在干粉,主要成分是75%的磷酸二氢氨加上15%的磷酸铵,俗称“90的粉”或“75的粉”。丁某利用从业时积累的人脉关系,从安徽某公司以每吨1000元的价格购买含磷酸二氢氨成分10%的干粉,雇佣大量工人充装干粉灭火器。而含量为90%的干粉,价格每吨5000元,正规的灭火器,平均每个能获利1元钱左右,而磷酸二氢氨含量10%的伪劣干粉灭火器,每售出一个,丁某可净赚十几元。
当然,深谙行业规则的丁某也会购买少量“90的粉”充装后用来应对检查或对外展示。依靠低廉的价格,丁某很快打开了销路,不仅将灭火器卖到了山东临沂以及江苏镇江等地的企业,还与本地某单位达成了合作关系。不到一年时间,丁某销售额已达240余万元。
因外地相关人员案发,2023年2月1日,丁某到案。经专业机构鉴定,丁某销售的干粉灭火器中磷酸二氢氨含量仅为9.7%,与国家标准规定相去甚远,为不合格产品。
2023年6月10日,公安机关以丁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期间,检察机关联合公安机关共同排查购买者去向,追回已售出伪劣灭火器2000余个。
2023年8月10日,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以丁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向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为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近日,检察机关对丁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消防器材质量优劣与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息息相关,针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社会治理漏洞,海州区检察院向消防器材生产、销售主管部门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推动有关部门在辖区内开展消防器材领域专项排查,加大制售伪劣消防产品行为惩处力度,构建消防产品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推动行业健康有序稳定发展。
通讯员 王芳 现代快报+记者 王晓宇
(校对 张静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