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执行局 鄢陵县人民法院 收录于合集#执行 22 个 #以案释法 20 个
近日,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两名妨碍法院执行,造成恶劣影响的案外人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并各罚款2000元,严厉打击了阻碍法院执行的行为,有力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司法权威。
朱某与赵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经鄢陵县人民法院审理,依法判决赵某返还朱某彩礼20万元和三金首饰一套。判决生效后赵某拒不履行,朱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及时向赵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赵某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履行义务,并对执行干警避而不见。执行干警对赵某名下财产进行查控,但未发现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随后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告知朱某多留意着赵某的下落。
2023年9月22日中午12时许,接到申请人朱某的电话,获知被执行人赵某的线索后,执行干警迅速出动,将赵某堵在了家中。亮出工作证和说明来意后,赵某情绪异常激动并企图暴力抗法,执行干警多次警告无效。在依法强制将赵某带回法院时,赵某的婶子和侄女强行阻拦并且辱骂执行干警。执行干警上前劝阻,但阻拦人员非但不听劝阻,反而围攻执行干警,对执行干警进行撕扯、侮辱,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鄢陵县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依法对赵某的婶子陈某及侄女赵某雨作出司法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并罚款2000元。后陈某和赵某雨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写下了悔过书,其家人代为缴纳了罚款各2000元。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遭到阻挠
悔过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对司法工作人员进行侮辱、诽谤或以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鄢陵县人民法院
原标题:《亲属“挺身”管闲事 妨碍公务被处罚——河南鄢陵两女子妨害法院执行被拘留并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