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良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王秋红、王鳌2人远赴浙江省温州市实地执行案件,历时4天,往返4000余公里,查实被执行人两处房产。
据了解,在普某某与黄某某买卖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黄某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法官提供财产线索,财产线索虽在外地,但执行干警王秋红十分重视,和申请执行人约好时间,立即远赴执行。到达温州市平阳县后,2名执行干警根据了解的财产线索,现场查获被执行人所有的两处房产,为防止财产转移,随即依法办理查封手续。经调查,两处房屋有租赁情况,经辗转当地多家银行查询,房屋的抵押贷款已偿还完毕。执行干警联系到被执行人黄某某,对其进行释法教育。
经释明法理后,被执行人当即表示愿意偿还执行款,只是短时间内筹措全部执行款确有困难。经执行人员组织协商,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在8月31日前偿还全部欠款,如若不按时履行,宜良法院将及时启动司法拍卖程序,处置被执行人两处房产偿还债务。
下一步,宜良法院将总结此次外出工作经验,充分发挥法院执行职能,加大对拒不执行生效裁判文书的打击力度。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加大惩戒力度,进一步依法强化执行措施,保持高压态势。
(云南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