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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新闻客户端】 文|俞燕 出品|喻观财经 2023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12月29日),信息量爆棚。 其中一条重磅信息是关于获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二),其将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刑法修正案(十二)进一步完善了行贿罪的相关规定,加大了对行贿行为惩治力度。其中包括,在财政金融等领域行贿,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将从重处罚。 近十年来,金融反腐成果斐然,揪出了一大批贪腐的金融高管,其中不乏受贿“身家”过亿的“亿哥”。这些曾经呼风唤风的“亿哥”,皆为其贪欲付出了代价,根据其违法程度的不同,分别被判处无期、死缓甚至死刑。 最新的一例获判死缓的“亿哥”,是原银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蔡鄂生。 巧合的是,蔡鄂生获刑与刑法修正案(十二)通过,恰好是同一天。 15年揽财5.17亿元 这一天,江苏省镇江市中院公开宣判了蔡鄂生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具体判决包括: 受贿罪:2006年至2021年,蔡鄂生利用担任原银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融资贷款、业务承揽、职务提任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07亿余元。据此判处其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影响力受贿罪:2018年至2021年,蔡鄂生利用曾任原银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的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股权转让、融资贷款、工作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亿余元。据此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00万元; 滥用职权罪:2010年至2013年,蔡鄂生在担任原银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期间,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在履行监管职责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据此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 此外,蔡鄂生的犯罪所得及孳息,则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镇江市中院认为,鉴于蔡鄂生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部分受贿系犯罪未遂,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大部分赃款赃物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国家、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蔡鄂生合计涉案金额高达5.17亿元,仅次于华融原掌门小民(17.88亿元)、中信银行原行长孙德顺(9.795亿元)、恒丰银行原董事长蔡国华(10.7亿余元,其中10.7亿余元未遂),一举跃居金融腐界“亿哥”第四位,如果按实际受贿额,则超过蔡国华位居“亿哥”季军。 值得注意的是,7月一审时,蔡鄂生的受贿金额是4.09亿元,如今判决时认定的金额为4.07亿元,“缩水”了200万元。 在博鳌亚洲论坛2017年年会上,当时已退休四年的蔡鄂生曾调侃道:“反正北京房子我都买不起。”其“笑纳”的贿款尽管缩水了200万元,在二环以内买栋大别墅也都不叫事儿。 影响力寻租 (蔡鄂生签名) 与其他几个“亿哥”主要祸害了各自所在金融机构不同,蔡鄂生作为手握金融监管大权的金融“看门人”,其贪腐行为重创的是金融行业,影响尤为深远。 这种影响与“北楼”项氏相比,在某种程度上来说亦不遑多让。毕竟,他是继项氏之后,被指“滥用金融监管权”的第二人。 2021年7月30日落马前,蔡鄂生从原银监会原副主席的位置上已经退休了八年之久,他也成为彼时退休时间最长的落马者,可谓“活到老,贪到老”。 如果从法院认定的蔡鄂生违法起始期2006年来算,蔡鄂生对其权力以及影响力的运用长达15年。 换言之,蔡鄂生自2005年12月出任原银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后,很快就开始进行权力寻租和利益变现。 蔡鄂生的职业生涯,起步于央行。在19年的央行总行岁月里,他经历了央行监管体制逐渐形成和完善的阶段,参与了80年代和90年代初的重大金融改革方案的设计、重要法规的起草,以及金融风险的处置等工作。 尤其是从1984年开始到90年代初,蔡鄂生所在的央行部门,多与体制改革或金融改革有关,比如金融管理司体改处、综合计划司金融体改处、金融体改司规划试点处。 蔡鄂生本人亦深度参与了金融改革的进程,先后负责起草《商业银行法》和参与起草《人民银行法》。 2005年12月,蔡鄂生从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主席位置上调任原银监会副主席,曾分管法规、邮储银行、政策性银行、金融租赁、信托、汽车金融公司、财务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性担保业务等领域。 如果说蔡鄂生在央行期间是一名金融改革干将,那么在原银监会期间,他的心态发生了变化。 这种心态的变化,甚至在他的公开演讲中影影绰绰地表现出来。比如,在一次演讲中,他说起一些城商行的董事长、行长,在亚洲金融危机时活不下去,跑来向监管部门哭诉。如今他们昂首挺胸地走进原银监会,“好像根本不待见你似的,他忘本了”。 蔡鄂生的“忘本论”,似乎是将其本人作为监管者的应有职责,与个人作用混为一谈,寄希望于金融机构要对其有所回报,否则就是“忘本”。 这种心理的失衡,在蔡鄂生曾经的原银监会旧同事胡怀邦身上亦有体现。胡怀邦落马后曾反思,当他看到他执掌银行期间结识的企业主们拥有私人飞机等穷奢极欲的生活,就觉得心理不平衡了。 当然,也有对蔡鄂生“不忘本”的金融业高管。比如,包商银行原董事长李镇西。当年包商银行承办“中国中小银行发展论坛2017年第一次理事会暨银行资产配置策略研讨会”时,还不忘请他这个已经退休四年多的前监管者站台,并对他表示“热烈欢迎”。 李镇西不仅对这位监管老干部热情有加,对他的原下属蔡江婷的事也很上心。据了解,李镇西曾帮蔡江婷的家人经办了一桩银行股权违规转让案。蔡鄂生落马后,从中牵出了蔡江婷案。 而另一个对蔡鄂生奉为上宾的则是来自中原地区的隐性大佬、河南新财富集团实控人吕奕,也就是河南村镇银行事件的始作俑者。 蔡鄂生的身影几度出现在吕老板那个充斥着奇珍异兽的“吕氏山庄”里。据财新报道,吕奕还曾向蔡鄂生行贿了一张价值百万元的会所消费卡。 蔡鄂生落马后,吕奕被带走协查,不久之后远遁海外。2022年2月,蔡鄂生被捕,当月新财富集团旗下的四家公司被悄然注销。 河南村镇银行案发后,牵出从河南金融机构到当地监管者乃至原银监会的一连串落马者。 在各种势力的围猎之中,蔡鄂生在权力的宝座上渐渐迷失了自我,其贪欲对后来的金融业造成深远的不良影响。 滥权徇私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蔡鄂生涉及的滥用职权罪,法院给出了一个时间维度——2010年至2013年,指其在履行监管职责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 公开信息显示,2010年-2013年,正值蔡鄂生分管的信托业井喷式发展的阶段,确立了“房地产+基建+通道”三驾马车的业务格局。 蔡鄂生分管信托业时,推动原银监会发布了《关于规划信托产品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鼓励信托公司开展直销,允许其异地设立财富管理中心,此后第三方理财机构亦扩大直接或间接代销信托产品规模。 在蔡鄂生分管期间,MT系亦把旗下的信托公司发展成为主打的融资通道。据彼时媒体报道,新时代信托仅2012年就发行了240只信托,募资多达百亿元,且基本上都是金融机构股权质押类信托,涉及的金融机构多达16家,其中占比最大的便是包商银行,此外还有哈尔滨银行、天津银行、新时代证券等金融机构。 2013年《新财富》曾报道,新时代信托实质上是为一系列空壳公司通过质押金融机构股权,发行了大量“马甲信托”。多年后,新时代信托沦为被接管的命运。 到蔡鄂生退休的2013年年底,信托业管理的信托财产已达10.91万亿元,成为仅次于银行的第二大行业。而蔡鄂生也被奉为信托业的“头等功臣”,被认为是其奠定了信托业快速增长的基础。 不过亦有信托业人士指出,土地价格的单边增长是信托业彼时高速增长的核心基础,而土地价格的单边增长又成为信托公司进行刚性兑付的市场动因。刚性兑付在极大程度上延缓了信托公司风险的暴露进程,直至今日,打破刚兑幻觉依然是信托业面临的现实难题。 除了为资本站台、甘于围猎,蔡鄂生还被CCDI通报批为“寡廉鲜耻,大搞权色、钱色交易”。据了解,蔡鄂生虽已老态龙钟,亦拥有贪官的“标配”情妇,这些情妇亦行走于金融业或第三方金融服务业,成为其贪腐事业的一环。 2022年4月,CCDI官网发布的《系统治理重点领域腐败》一文指出,“有油水的地方最容易滑倒”,其中点名了蔡鄂生,指其是利用金融监管审批权、金融资源搞腐败的“内鬼”之一。 “怠慢忘身,祸灾乃作。”如今被判死缓,等待蔡鄂生的,将是狱中漫漫长夜。 【蔡鄂生简历】 1951年生于湖北大悟,长于北京。1982年,毕业于山西财经学院财政金融系财政金融专业。 1968年12月, 山西省绛县农村插队 1970年12月,解放军高炮七十一师六三一团战士 1975年4月,任职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海淀区办事处 1982年2月,任中国人民银行人事司、金融管理司干部 1984年6月,任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司体改处副处长 1986年10月,任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司三处处长 1988年3月,任中国人民银行综合计划司金融体改处处长 1990年7月,任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体改司规划试点处处长 1992年3月,任中国人民银行利率储蓄管理司副司长 1994年1月,任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司司长 1994年5月,任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司司长。 1998年7月,任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监管二司司长 1998年9月,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党委委员 2000年2月,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党委委员兼上海分行行长、党委书记 2001年5月,任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主席 2005年12月,任原银监会副主席、党委委员 2013年6月,退休 2021年7月30日, 落马 2022年2月10日,被捕 2022年1月24日,被开除党籍 2022年6月13日,被起诉 2023年7月13日,一审 2023年12月29日,被判死缓 【获判死刑、死缓的金融业落马者】 2005年12月13日,原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总经理杨彦明(证券业死刑第一人) 2009年2月10日,中美大都会首任董事长李培英(死刑) 2010年4月15日,国开行原副行长王益(死缓) 2011年4月底,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原副主任、时任银河证券总裁肖时庆(死缓) 2018年12月,内蒙古银行原董事长杨成林(死缓) 2019年12月26日,恒丰银行原董事长姜喜运(死缓) 2020年11月6日,恒丰银行原董事长蔡国华(死缓) 2021年1月5日,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原董事长赖小民(死刑) 2022年6月2日上午,证监会国际合作部原主任童道驰(死缓) 2022年12月28日,温州银行原行长吴华(死缓) 2023年9月12日,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原董事长王滨(死缓) 2023年12月29日,原银监会副主席蔡鄂生(死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