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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保护法》实施情况座谈会
4月22日,滨州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对《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保护法》在滨州市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调研。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立勇、市政府副市长万永格、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吉国、市台办主任刘宗玉参加调研。
调研组一行先后到山东邹平恒兴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六丰机械有限公司和阳信长威电子有限公司等台资企业实地考察。万永格代表市政府向调研组作了《深入贯彻实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努力推进台胞投资企业健康发展》的汇报,介绍了滨州市贯彻落实《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保护法》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调研组一行对全市《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保护法》实施情况和对台经济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全市贯彻实施《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保护法》及对台工作存在着四个到位,发挥了四个作用,即认识到位、领导到位、工作到位、效果到位,在促进全市招商引资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促进企业转型升级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促进全市改革开放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促进全市外经外贸、劳动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立勇就全市进一步贯彻实施《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保护法》和深入开展对台经济工作强调,一要高度重视对台工作,进一步加大贯彻落实《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保护法》的力度,将涉台法律法规的贯彻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二要通力合作,形成合力,继续优化对台工作和台胞投资环境。各级政府和部门不仅要关注和支持大的台资企业,更要帮助和扶持小微台资企业,帮助他们做大做强。三要完善平台载体,要以滨州市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和滨州市海峡两岸经济文化发展促进会成立为契机,充分发挥两个协会的作用,加强滨台经济文化交流与合作,为滨州经济社会发展多做贡献。
据悉,《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保护法》于1994年3月颁布实施以来,全市台企数量不断增多,投资规模逐步扩大,投资领域不断拓宽,全市对台工作和台资企业发展取得可喜成绩,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活力。自1992年滨州市注册成立第一家台资企业起,截止2012年底,全市累计批准台资项目173项,投产开业153家,总投资11.9亿美元,合同台资8.3亿美元,实际利用台资7.2亿美元。目前,总投资上亿元的企业5家,总投资超5000万元的企业10家。 (滨州市台办 胡建 张永湛)